建筑/工程劳务分包:
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运动。(劳务单位不分资质品级)
譬如: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质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卖力找工人进行施工,但照旧由甲单位组织施工治理。
劳务分包是施工 行业的普遍做法,执法在一定规模内允许;并且劳务公司不可以将承揽到的劳务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在这里要区分转包和分包的区别。转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泛起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条约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分包分的是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可能是劳务,也可能是分部分项工程。而劳务分包没有转包一说 。
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1)工具差别。转包的工具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治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条约效力差别。转包属于执规律则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正当行为,执法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划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正当有效,差别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执法结果差别。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担负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相互按条约担负相应责任,并不配合向发包人担负连带责任。
工程分类:
主要从事公路、铁路、桥梁、港湾、水利、电站、地铁、工民建等大型基础工程的施工。
经营规模:
建筑劳务分包(除劳务派遣),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电设备装置工程施工,衡宇建筑工程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公路、铁路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通信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都会及门路照明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质料(除油漆)、建筑机械的销售租赁。